分號應如何正確運用

 

令  怡

 

《小學生學習指導‧語文》第十二冊中有這樣一個要求補上標點的句子:“當我和童年告別時____沒有和它握過手____沒有和它談過心____更沒有向它說一聲____再見____”。我認為“沒有和它握過手____”

 

國家技術監督局于1995年12月23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標點符號用法‧分號》中指出:“複句內部並列分句之間的停頓,用分號。”

分號屬于句中點號,它的停頓值小于句號、嘆號、問號而大于逗號。因此,當複句的分句即使是只有一個層次的單句時,只要單句內部有一處用了逗號,分句之間就要用分號。例如:

①慘象,已使我目不忍視了;流言,尤使我耳不忍聞。(魯迅《為了忘卻的記念》)

②兩岸的豆麥和河底的水草所發散出來的清香,夾雜在水氣中撲面的吹來;月色便朦矓在這水氣裡。(魯迅《社戲》)

③我似乎打了一個寒噤;我就知道,我們之間已經隔了一層可悲的厚障壁了。(魯迅《故鄉》)

例①為了強調主語“慘象”和“流言”而在它們後面用了逗號,因而分句之間要用分號,以使層次更加清晣。例②第一分句的主語太長,需要在它的後面加進逗號來舒緩語氣,這樣分句之間勢必要用分號。例③第二分句為了突出賓語而在動賓之間加進逗號,因而分句之間要用分號。如果以上三例中都沒有逗號,那麼分句之間應當用逗號,因為《標點符號用法‧逗號》中說:“複句內部各分句之間的停頓,除了有時要用分號外,都要用逗號。”本文頭上的那一句,點上標點後應是:

當我和童年告別時,沒有和它握過手;沒有和它談過心;更沒有向它說一聲:“再見!”

由于第一句的狀語(實際上是各分句共同的狀語)後已經用了逗號,因此分句之間應當用分號。可見“很多學生”的語感是正確的。劉碧丹老師說“沒有……沒有……更沒有……”是三個並列短語,而不是三個並列分句,這是不對的。它們的主語都承前面介賓短語中的“我”而省略了,因此它們是主謂賓齊全的三個分句。當然,也有人認為這是個把主語套在介賓短語中而致使主語殘缺的病句,這就另當別論了。

 

選自《小學語文教師》2007年第4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