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考察”與“考查”

曹公奇

《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(實驗稿)》(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7月第一版)在“評價建議”一節中,先後22次用到“考察”一詞,都是對學生學業進行檢查、衡量、審核的意思。例如“考察學生的語文素養”“考察學生認讀和拼讀的能力”等等。我覺得這個詞用法值得商榷。

《辭海》中無“考查”一詞,對“考察”的解釋是:(1)調查勘察,思考觀察。(2)舊時對官員政績的考核。《現代漢語詞典》對“考察”的解釋是:(1)實地觀察調查。(2)細致深刻的觀察。對“考查”的解釋是:用一定的標準檢查衡量(行為,活動),如:考查學生的學業成績。

從這兩本權威的辭書來看,過去只有“考察”一詞,并無“考查”之說,而“考察”的含意較為寬廣,有“考核”的意思。現代漢語把“考核”的意思單列出來,用“考查”來表示,而“考察”仍保留了其他義項的繼續使用。

《簡明同義詞典》對這兩個詞作了較為細致的區別。“考察”和“考查”兩詞有相同的地方:都可以指用一定的標準、手段了解和弄清事物的情況。但它們也各有側重和不同:“考察” 着重指觀察、調查、研究,目的是取得材料,研究事物,如山川、地形、地質、工程、運動、科學研究的對象等等;而“考查” 着重指依据一定的標準檢查、衡量,目的是評定或審核,對象常是非重大的、多半是人們的所作所為,如成績、學習、業務、工作、活動、行動、言論等,有時也是其他事物,如年代、歷史、文物等等。

顯而易見,這兩個同義詞,古代都是用做 “考察”,而現代漢語卻把它們分成兩個詞形,分別使用。所以,《語文課程標準》中22次用到的“考察”都應該改用為“考查”。

 

(選自《中學語文教學》2004年第5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