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 茜
《現代漢語詞典》(1996修訂第3版)中,做客:訪問別人,自己當客人。如:到親戚家~。作客:(書)寄居在別處。如:~他鄉。
“做”、“作”、“客”三個字與“做客”和“作客”有關的義項分別是:客: 1客人; 2寄居或遷居外地。前一個義項作名詞,後一個義項作動詞。做:1從事某種工作或活動;2充當,擔任。如:~官、~教員。作:從事某種活動。如:~孽、自~自受。
詞的意義是語素與語素的意義搭配的結果,按照這種理論觀點,并且從“做”和“作”都含有“從事某種活動”這一相近意義來看,用“作客”的地方也可以用“做客”,如:作客(做客)他鄉,此時“客”的意思是“寄居或遷居外地”,作動詞,“做客”和“作客”都屬于并列型复合式合成詞。但“作”沒有“充當擔任”義項,因而用“做客”的地方不一定能用“作客”,如:到親戚家做客。此時“做客”屬于動賓型复合式合成詞。
然而,用什麼樣的名稱來指代客觀事物是人們約定俗成的結果,“做客”和“作客”的用法就是如此,二者的釋義正如《現漢》中解釋的那樣,因此在平時的書面語使用中不能把二者混淆。
至于在某些新聞標題中經常看到“某某某作客什麼地方”,如《S.H.E作客騰訊:SELINA稱三人要一起結婚》、《〈方與圓〉一書作者丁遠峙作客蘭州大學》,在這裡,“作客”指的是某人作為被邀嘉賓在某個特定場所進行演講或者與觀眾交流,這個意思是隨着社會的發展,詞的義項擴大的結果,不能與“做客”混為一談。
選自《漢字文化》2007年第5期